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人生而自由平等」?
因為人生而有自由平等這樣的特質,人有自由意志,有分辨善惡的道德感,人能夠選擇自己的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種人所共有的特質使人具有尊嚴,也使得人們在尊嚴上平等,我們承認這種特質並尊重這種特質,也就是承認每個人的權利或人權,所謂天賦人權,也就是說人權是人所固有的,因而人應該擁有同樣的尊嚴和同樣的權利。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人類同屬一種物種,就像我們看動物不會把他們階級化,只殺低賤的而保留高貴的,同理可證人也沒有高低貴賤,所有人類存在在這個世界上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權利。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人們會對不公不義之事產生反感,人有憐憫之心與正義感,當有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除了當事人在被壓迫到無法忍受時必會起身反抗,其他第三人也會見義勇為、出言抵抗,這是人天生有的性格,所以對於不平等的對待更不能被大家所接受。人類之所以會被認為是不自由平等,完全是因為後天體制上的改變所造成的,在原始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沒有任何立場凌駕於別人身上,或是有控制、約束他人的權力,所有的不平等皆為人類後天自己創造的制度而產生的,而就算是政府之正當行使的公權力,也是經人民的共同同意而產生的,所以歸咎到最後人仍然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2.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人是偏向自利的動物,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只會顧及自己的利益,只有在自己的慾望已達滿足,才有可能對相對較弱勢的其他人產生憐憫之心進而伸出援手,但是在地球上的所有物種中,擁有強大的力量需要靠數量的多寡做評斷,而作為同類彼此互相幫助,更是利己的行為,加上人乃群居動物,若只有自身強大並沒有辦法發揮最大力量,一個人的能力再強也有上限,而且因為無法脫離社會生活,必定會受其他較低位者的影響,因此除了提升自身力量外,對於窮苦大眾的救助與幫忙更是一種基於團體力量精進為目的的義務,倘若因此有越來越多的人類過上好的生活,有了更多的能力與力量,在藉由團結一致的目標,眾人齊心將力量匯聚,那對於所有事情都是更有利的,且人各有長處與短處,每個人互相截長補短,是為了將共同利益最大化,最後還是能夠反映到個人身上,並不會有人因此損失。以現代社會為例,在許多資本主義的國家中都有貧富差距龐大的狀況,而這也會造成國家在社會秩序維持上的問題,誘發犯罪活動、危害社會治安等,不但影響社會結構及社會制度,重時甚至會危及國家安全和統一,這些皆有損所有人的利益,包含處於上層階級或是金錢富裕的人,因此互相救助並提升彼此,是人類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與義務。

      3.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
在人類還處於無政府狀態時,人與人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約束眾人的行為,所有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在這種無秩序的情況,人們因為出於天性的慾望與貪婪,會想對得到更多的財產,而對於他人對自己財產的侵害只能用自己的力量防衛,所有人處於不安全、不穩定的狀況中,自身的財產隨時隨地可能遭受到危害,因此每個人決定將自己的權力分出一點,集結眾人權力而成立政府這種公權力,公權力因而至高無上,它能夠管束眾人的行為,人民雖然失去了某些自由(相較於在自然狀態),但眾人之所以願意將自己的權力分出來是為了換取安全,政府公權力能保護其財產的安全(包括有形與無形的),若政府失去這項保護安全的功能甚至侵害人民財產權,如此一來成立政府不僅依舊讓人處於不安全,甚至還剝奪了原本在無政府狀態的權力,那麼人民寧可回到最初的自然狀態。更無須討論若此政府為專制體制,剝奪了平等與自由的價值,那人們更沒有動機成立這樣的政府來侵害自身利益,使自己處於比自然狀態更不如的情況。簡而言之,政府存在的正當性包含安全、自由與平等三項要素,在自然狀態中僅缺乏安全要素,其中財產安全乃最重要的,所以政府成立的首要目的即是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否則自然狀態反而為較佳選擇。

      4.  《政府論次篇》證成誰擁有革命權的目的何在?你認為,洛克的論證具說服力?請詳述理由。
之所以會發生革命是因為政府濫用權力、侵害人民財產,政府不再具有保障人民的功能,因此革命權的行使當然屬於人民,因為政府成立是因為人民形成社會,社會再透過權力的集中創造政府,因此人民有權將政府回到社會,再由社會決定出新的政府,由此可看出最後的決定者皆為人民,人民才是政府及社會的根本,本書證成人民擁有絕對革命權的目的在於強調人民的意志才是政府成立的依據,政府的權力是人民共同給予的,若政府無法保護人民財產安全、侵害人民權利、對人民造成威脅時,則人民有權收回當初賦予政府的權力,藉以組成新的政府再繼續行使政府本來應該具備的功能,也就是說,人民才是政府行使一切權力的來源與基礎,政府當然無權反過來壓制人民。而洛克通篇文章皆在闡述政府權力的來源與依據,以及其應該具備的功能與價值,套用到從過去至今的大部分革命狀況下皆適用,但是倘僅由部分人民的意見發起的革命,也就是無法達成人民集體的意見,該如何解釋其正當性,因為當人民意見分歧時,該如何判斷誰才是有權力掌握政府存續的那一方?又或者若政府權力已經擴張到人民無法將其推翻,只能任由其宰割時,人民又該何從?這些部分洛克並無討論到或是給出具體的答案,因此洛克的論證雖有理,但卻也存有漏洞。
自評: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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