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1.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人生而自由平等」?

雖然I,§6主要在論證亞當(父親)是否擁有絕對權力,但洛克在反駁時使用的方法是同時證明夏娃(母親)擁有一樣的權利。他指出就算母親不能比父親擁更多的權力,至少也擁有一樣的權利。因為母親在自己的身體內用十個月孕育孩子,與父親完成生育行為之後即無關聯比起,母親明顯更重要且對於孩子更有影響力。雖勝經常顯示出女性服從於男性的相關概念,但其實母親的功勞不在父親之下。
若要抽離聖經解釋人生而自由平等,即可用父母親的這個論點解釋。若人類作為生物基本的能力和目的都是能延續後代(否則種族滅亡其他任何發展也無意義,並不一定需要生養眾多的聖經概念),那女性和男性在這件事上擁有相同的貢獻,就意味著兩者都一樣重要。世界上的人類也只分男性跟女性(生理角度),若每個人都有一樣的達成生物目標的能力,那所有人的地位就應該一樣。最後是否真的有生養小孩也不是判斷能否擁有一樣權力的標準,因為那是個人之後的決定,但如果是無缺陷的人,在誕生的時候就被設計了能擁有延續種族的能力,因此眾人的地位皆一樣。



2.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洛克解釋的問題基本上都基於聖經裡的「生養眾多」的目的,從次篇可以了解若拿掉上帝,即生養眾多的這個目的,就會無限地往個人主義發展。因為不需要延續性的保障(保障小孩)和保障其他人(眾多),因此即會無限擴張個人財產的權利、無視他人,易背離洛克的核心意思。
但其實這樣假設(會無限擴張、不管別人)亦有漏洞。因為即便不需生養眾多的這個概念,保障整個社會的發展和平衡便能有效促使社會進步,而個人主義的意思即為將個人利益擺在首要,雖然以個人為中心擴張權力短時間會有明顯的結果,但若破壞了社會,最終還是損害到自己。若認為窮人毫無貢獻和意義,不理會甚至消滅窮人,剛開始的確會有顯著的效果,可以減少社會不必要的支出,但久了要如何再界定何者是「窮人」,是否需要不停的提高標準消滅,這樣的疑問便會造成社會不安,社會動盪是所有人都不想遇到的情況。
因此若真的放任窮人不給予幫助,即便是個人主義,長期而言仍會損害到個人利益,無法獲得安穩的生活環境和品質。所以即使拿掉生養眾多的聖經指示,就自然發展的個人主義,仍應照看窮人以維護自己的意義。



3.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

II,§1歸納出政府成立目的是保衛共同體和保衛私有制(即財產),但若只剩下個人主義,保護財產仍會是政府成立的目的。延續上面所提到的個人主義,若沒有聖經的規範,人類自然會以重視自己以首要目標。但若要聚集一群人,形成更穩定、更有組織的社會,暫且先不論這樣多數人的聚集有什麼好處,要達成這個目的必定需要提出一些足夠吸引人的內容眾人才會認為聚集起來比較好,心甘情願的加入、成立社會和政府。
而私有制就是「個人利益」實際的體現,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抓著自己的財產戰戰兢兢,若加入政府能透過法律或規範保障自己的財產,並不需要生養眾多等理由,單就視自己的利益為重的個人主義,大家亦會不猶豫的選擇加入。因此政府若想延續,持續把保護財產放在第一順位,成員便會持續「需要」這個政府,因而選擇留下,不會造反或出走。
就算出現某些沒有「財產」的人民,照理來講這些人沒有後顧之憂,可能不滿受到政府規範就會反抗,但II,§5亦提及勞力即可產生財產,在事物上灌輸進自己的勞力,那個東西就會成為他的財產。因此只要一個正常、可以使用勞力的人類,他就一定有能力可以擁有某些財產(有權利擁有財產),儘管現階段可能沒有,但為了保障他可能會擁有的那些財產,那亦會加入這個社會來保障自己尚未創造出來的財產。



4.《政府論次篇》證成誰擁有革命權的目的何在?你認為,洛克的論證具說服力?請詳述理由。

II,§19指出若政府處在最壞的情況下、社會解體,政府無法達到原本的功用,導致可能比人民處在自然狀態下更糟(自然狀態雖然不安全但至少仍自由平等),那人民就可以發起革命。但洛克所指的革命是更換政府,並非更換國家,並且是最走投無路時才可以用的方法。洛克有寫明不是隨意就可以發起革命,必需是統治者所造成的禍害已經很廣泛且很明顯了才能進行革命,並不是隨意就可以發起更換政府。而革命的意義是重建政府,建立一個新的能夠正常運作有正常功能的政府以取代原本已經沒有功用者。
我認為洛克在這裡提出的觀點十分有道理,首先的確不能隨意就發起革命,若頻繁的發起革命,社會便會一直改變,必定不會處在一個穩定的狀態。既然不穩定,就又是不安全的情況,又不如自然狀態的至少還有自由平等。這樣低於自然狀態的生存條件就和原本失職的政府(欲推翻者)一樣無用了,那麼推翻和不推翻又有何差別?因此必定是要在最糟的情況下才能抱持著毫無退路的心態發起革命(因為革命時就會動盪)。再者革命的目的不是要換掉國家,而是更換政府,這也非常符合邏輯。發起革命只是因為原政府無法發揮應有的功用,因此以政府換政府,沒有理由以國家換政府,用兩個不對等的東西來改變是無法達到原本欲達成的目的的。





自評:七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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