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

1.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人生而自由平等」?
在國家未形成前,依洛克的學說人類身處在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之間搖擺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當人類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擁有對他們進行裁判的權力的人世間共同尊長,他們正是處在自然狀態中。但是,對另一個人的人身用強力或表示企圖使用強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間可以向其訴請救助的共同尊長,這是戰爭狀態。(II19)
   若不倚靠聖經,除去自然法的依歸,則只剩下純粹的戰爭狀態與非戰爭狀態的兩種情況,在前者的狀態下如同洛克所敘述的是由強力決定一切的狀態下,而後者的狀態則是一種無強力介入卻又無共同準則遵守的狀態下,而這樣的無強力介入的狀態卻也只能是短暫維持、充滿不確定性、風險極高的一個狀態下,因為一但強力介入便又回到戰爭狀態。在這兩種狀態下人類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既然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是沒有共同準則可以遵守,又不存在任何的約束,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隨心所欲的取用所有的東西,而不受約束,處在這樣的狀態下每個人都是平等而自由的,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照自己的想法隨心所欲地過日子,別人所可以做的,你也有相同的權利。
   在國家成立以後,從前那樣隨心所欲的自由與平等,便進入了在法的意志之下的自由平等,也就是在法律上的自由與平等,在國家未形成之前那樣純粹的自由與平等以不復存在,一切的自由與平等都置於共同體之下,成為有限的自由與平等。有限的自由是不能再隨心所欲的依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自由是有限的,在法律名列之禁止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但在法律未列舉之事項人仍然保有自由的狀態。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加入國家以後,那種自然的平等,每個人都可以照自己的想法隨心所欲拿取任何東西,別人可以做的我也可以的權利,便置在法律之下,平等變成是法律上的平等,法律對於每個人都具有同樣的效力也具有同樣的保障,在這樣的意旨下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2.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義務意指在道德方面指必須或應該的行動,以國家成立之後的社會來看,為何救助窮苦大眾是為人之義務或應視之為一種義務,首先在國家成立後人類的生命財產權都受到保障並擺脫了戰爭狀態下人類隨時處於生命財產有風險之虞的生活之中,而國家的產生,是人民放棄了在戰爭狀態中所享有的隨心所欲之自由與平等,並且是全體人民共同放棄此權利交由社會,並進入法治的社會,國家才得以產生,生命財產才得以受到保障。但步入國家在一個保障生命財產的法治社會貨幣的流通與發明加劇了社會貧富不均差距日益擴大,現今世界上少數人掌握了大部分的財富,而多數人則共享剩餘的少數財富,導致在步入國家後有人因脫離戰爭狀態中純粹的自由與平等、隨心所欲地依照自己想法行事並且不再是在東西存於我手上時就是我的,我可以任意取用一切的狀態後陷入極端的貧窮、飢餓之中。既然生命財產權得以保障是因為人民共同決議不再過著戰爭狀態的生活,並共同表示願意加入社會放棄自己純粹的自由與平等,人民就有義務去救助窮苦大眾,因為你的生命財產權得以受到保障,是因為他人放棄了戰爭狀態。雖然財產可能是因你的勞力而獲得的,但是卻是因為所有人都共同服於共同體規定之下,財產權才得以保障。因此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3.成立國家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
在戰爭狀態下的人民,生命財產時時暴露在危險、不確定性極高的風險之中,隨時可能死於非命,在手上的東西能存續多久便是你的,人民始終存在一個不安全的狀態之中,彼此之間沒有共同遵守的法則,唯一訴諸的是強力之間的對決。在這樣的狀態下,大家都無法好好過日子,因為隨時生命財產的要受到威脅,人們始終活在一個兢兢業業、不得安寧的狀況下,因此人民決定擺脫這樣的狀態否則生命財產都只是短暫而悲慘的,因此人民交出自己絕對的平等與自由,訴諸共同的規範,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特別是在戰爭狀態中無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的關係。就人們願意放棄絕對的平等與自由的理由來看,既然是為了擺脫戰爭狀態中對生命及財產的高風險並加入社會將權利交由政府,政府成立的目的便首要是保障生命財產。

4.《政府論次篇》證成誰擁有革命權的目的何在?你認為,洛克的論證具說服力?請詳述理由。
因為社會決不能另一個人的過失而喪失它用來保護自己的固有的和原有的權利,而社會的自保只有依靠一個確立的立法機關,並公平無私地執行它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做到。但是人類並不處於這樣悲慘的境地,以致非到時機已過而無法尋求任何辦法時才能採用這一次補救辦法。如果人們在完全處於暴政之下以前沒有逃避暴政的任何方法,他們就不能免遭暴政的迫害。因此他們不但享有擺脫暴政的迫害。因此他們不但享有擺脫暴政的權利,還享有防止暴政的權利。(II220)政府論次篇中證成革命權的目的在於,為了避免人民加入社會成立國家後,受到暴政或外敵而陷入不自由、不平等、不安全的境地,因而賦予人民革命權,避免人民陷入比戰爭狀態更糟糕的境地,同時也給政府警惕若政府越權、暴政不再是為了人民謀福利時,人民是可以發動革命的。我認為洛克的論證的確論證了人民擁有革命權並且其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府暴政,但是人民擁有的革命權,卻僅限於更換政府的形式或更新政府領導人、更新立法者,意味者一旦加入社會,成立政府,人類就已經永遠地脫離自然狀態、戰爭狀態,並且再也回不去了。那麼這樣的革命權是否能真正保障人民不受政府暴政。發動革命權是由社會所發動,但政府針對個人的暴政又應如何受到保障?

自評分數: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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