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基督信仰的社會,如同東方世界國家,可以利用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來證成人生而自由平等:
首先,儒家思想中,出自《論語·衛靈公》,看孔子的教育思想,可以得知人是平等的,因為他提出有教無類,人不分貴賤賢愚都可以受教育。接著,墨家思想中,可以從最重要的兼愛主張,推論人是平等的,因為墨子所提的兼愛,是普遍而平等的愛,不分社會階級、遠近關係的愛。
再來是一句熟悉的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源於法家的思想,出自《史記商鞅列傳》的故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沒有階級之分的。
最後,關於自由則可以從道家的思想得到證明,第一是老子的無為而治的主張,是一種政治的自由,要上位者順應自然,遵循民意如同萬物會自然生長一般;第二是莊子的逍遙遊篇,運用四則寓言故事,說明世俗都是有所憑藉,因此只有脫離世俗才能自由,是一種精神上的自由。
(二)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把救助窮苦大眾視為義務,是源於倫理道德的觀念,也就是社會要公平正義,若不倚靠聖經,則只能從仁愛之心,和人生而平等來證明。由於人生而平等,墨子的兼愛思想是要人愛人若己;加之,以「仁」為本的思想,像是:「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禮記·坊記》、元代馬致遠在《陳情高卧》提到的「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以及孔子在《論語・為政》中,說到「見義不為,無勇也」,等等的言論都認為救助窮苦是人的義務。除此之外,因為助人為快樂之本、施比受更有福,影響著人們,更加深了必須救助窮苦的想法。
由所學的歷史,不論是西方或東方,皆是先有社會,才發展出國家和政府,因此以東西方各一例子,來證成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
西方-最熟悉的是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古文明,公元前3500年蘇美產生了城市文明,也就是人聚集成一個社會/城市生活,到了公元前3000年前開始,蘇美產生3000個左右的小城邦,以12個主要城市為中心發展起城市聯盟,但為了爭奪水源和有利的商業點,城邦之間經常發生衝突。所以在公元前2334年阿卡德人薩爾貢建立阿卡德王朝,薩爾貢在位55年,結束蘇美城邦之間的長年征戰,在整個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建立第一個帝國—阿卡德帝國。
東方-大約在公元前2500年,中國的部落一個以黃帝為首的部落,和以蚩尤為首的部落,為爭奪適於牧獵和淺耕的地帶發生了衝突,於涿鹿之野展開長期戰爭,最後黃帝先併吞炎帝的部落,再擒殺蚩尤,進入五帝也就是國家的時期。
而這些都是在聖經及基督教尚未發生之前,因為基督教起源於公元1世紀;加上,可以看見兩個國家、政府成立之前的社會,皆是因為爭奪水源、有利的商業點,或是土地而戰爭,這些也就是財產,為了保護財產,需要部落、社會,統一成立一個國家、政府,來保障人擁有的財產。因此,可以政成政府成立的首要目的是保障財產。
洛克以因為社會決不能由於另一個人的過失,而喪失它用來保護自己的固有的和原有的權利,而社會的自保只有依靠一個確定的立法機關,並公平無私地執行他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做到(Π,220),來證成擁有革命權的是社會不是個人,而且是為了要換掉政府,而不是國家。而且他還說如果在法律沒有規定或有疑義,而又關係重大的事情上,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間發生了糾紛,適當的仲裁者應該是人民的集體(Π,242);加上,只要社會繼續存在,就決不能重歸於個人,而是始終留在社會中,只要政府繼續存在,立法權就不能重歸社會,因為立法權是社會賦予的(Π,243)。,因此他證明社會擁有革命權的目的,就是說明解散是為了換掉政府,並不是要讓它歸零,因為沒有社會,就沒有國家、政府。
洛克的論證是有說服力的,以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和列寧的革命都可以看出,擁有革命權的確實是社會不是個人,只有毛澤東和列寧是不能成功的;而且沒有社會確實就不會有國家、政府,因為他們所推動的革命,有一個共通點是想消滅社會,只留政府跟國家,可是到至今共產國家仍然無法做到消滅社會,甚至在蘇聯解體後,那些以為消滅的社會文化、習慣,一一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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