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期末考卷


班級:政二A  姓名:楊詠程  學號:07114115


1.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人生而自由平等」?
        若是要證成人生而自由且平等,即應從人與生俱來的特質著手,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也具有天生的道德感(透過教育深化,引導為符合社會期待的標準),我們會有為自己所為負責的責任感(或說罪惡感),這些特質使尊嚴產生,也使得我們有在尊嚴上的平等。天賦人權是不可剝奪的權利,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並不由法律、信仰、習俗、文化或政府來賦予或改變,是不證自明並有普遍性,所以所有人都具有上述的特質,也擁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人人平等也就是在人權上的平等。
        人們會對不公不義之事產生反感,有憐憫之心、正義感,當有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除了當事人在被壓迫到無法忍受時必會起身反抗,其他第三人也會見義勇為、出言抵抗,這是人天生有的性格,所以對於不平等的對待更不能被大家所接受。
    而也與自然界同理,人類都是同一個物種,若我們不會將動物階級化來看待,厚待高貴的動物,屠殺低賤的,我們也要將人類看成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的物種。
        人類之所以會被認為是不自由平等,是因為後天體制上的改變所造成的,在原始狀態中,每個人都沒有任何立場凌駕於別人身上,所有的不平等皆為人類後天自己創造的制度而產生的。在民主社會中,就算是政府之正當行使的公權力,也是經人民的共同同意而產生的,所以總而言之人仍然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2.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救助窮苦大眾乃為人義務?
        人類的私心就像水杯,唯有自己被盛滿時才會對他人施以恩惠,大部分的時候都會先滿足己身的利益,當內心的慾望得到滿足,才能憐憫他人、幫助他人。在大自然法則的掣肘之下,人類作為一萬物種之一是否強大,還是要看我們能否憑一己之力在環境中安生、繁衍,意即無法不靠團體群聚的互相扶持壯大,救助彼此也就入了利己的範疇。
        一個人的能力是有極限的,人類既不能脫離群聚的社會環境,就一定會受社會中相對弱勢的群體所影響,因此,當我們想使自身及後代都能活在更加理想的環境中,救助窮苦大眾就成為了生而為人的義務。倘若因此有越來越多的人類過上好的生活,有了更多的能力與力量,在藉由團結一致的目標,眾人齊心將力量匯聚,那對於所有事情都是更有利的,且人各有長處與短處,每個人互相截長補短,是為了將共同利益最大化,最後還是能夠反映到個人身上,並不會有人因此損失。
        試想若有一個貧富差距懸殊的國家,其社會環境必定會受到影響,底層人民因生活水平太差群起反抗,上層人民不食人間煙火,嬌生慣養,不停剝削底層群眾不自知,這必定是會走向滅亡的社會結構,對任何身在群體中的一員都不是好事,所以身在上層階級的人民扶助弱勢也是為己身所處的社會增添一份安寧。

3.      倘若不倚靠聖經,如何證成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
        人類在原始的環境中,沒有政府的力量約束人們的行為,社會是毫無秩序的景況,倘若自己的財產不足,可能會不擇手段燒殺擄掠,因為人類的天性都是自私且貪婪的,為了生存,我們會想獲得更多資源來保障往後的時日衣食無虞,而對於他人對自己財產的侵害只能用自己的力量防衛,所有人處於不安全、不穩定的狀況中。根據洛克政府論,人民在自然狀態中擁有理性思考能力與自然權利,透過社會契約彼此約定放棄部分權利,並將此權利委託於政府(包括行政權與立法權)行使,目的是為了透過政府代理行使權利,展現權力藉此達到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及財產更好的效果。每個人雖然失去了一些自由,但為的是換取一個安全、公平地社會狀態,政府可以幫助人民保護其有形與無形的財產,免於被以任何方式掠奪。
        但是政府如果失去了這種功能,甚至轉而侵害人民的財產安全,例如專制的政府,進一步剝奪人民的平等與自由,那就是不僅失去原先成立政府的初衷,還奪去了成立政府前人們擁有的權力,如此一來人民會寧願回歸無政府狀態,使自己及身處社會回歸原始的社會狀態。
        政府存在的正當與必要性包含安全、自由與平等三項要素,在原始的自然狀態中較缺乏安全要素,其中財產安全是最關鍵的,所以眾人成立政府的目的首重保障財產,否則原始的自然狀態反而為較佳的選擇。

4.《政府論次篇》證成誰擁有革命權的目的何在?你認為,洛克的論證具說服力?請詳述理由。
        我認為洛克的論證雖有理,但卻也存有漏洞。如果發生政府非但沒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情況,失去了原先設立政府時其應有的功能,則人民當然具有革命權的行使權,因為政府的成立就是源於人民群聚後所形成的社會,需要一個公權力保護身處其中的人民,由社會共同組建的政府,其權力來自其中人民的分享,當作為政府權力來源及根本的人民不再被滿足,人民當然有正當性收回自己的權力。
        《政府論次篇》證成人民擁有絕對革命權的目的在於強調人民的意志才是政府成立的依據,政府的權力是人民共同給予的,若政府無法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對人民造成威脅時,則人民有權收回當初賦予政府的權力,藉以組成新的政府再繼續行使政府本來應該具備的功能,也就是說,人民才是政府行使一切權力的來源與根本,政府當然無權反之壓制人民的意志。
        洛克在本書中闡明政府公權力的來源、基礎,以及其應發揮的功能與價值,古今中外大多的革命狀況似乎都能呼應洛克模擬的社會狀態,但幾乎所有革命的源起都是來自「部分人民的意志」,也就無法滿足「集體的意見」這個條件,試問要如何解套,當人民意見分歧時,該如何判斷誰才是有權力決定政府存續的那一方?(若以投票方式又有多數決會受人詬病的犧牲少數人意見的問題),又或者若政府權力已經擴張到人民無法將其推翻,人民又該何去何從?這些部分洛克並無給出具體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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